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信息公告 > 资管公告
信息公告
温州市交发集团经营公司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鳌江停车区经营场所、鳌江停车区超限站一层管理用房2处房产五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11/26 10:16:15 浏览次数:263
项目编号:WU-ZC-202411052002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受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就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鳌江停车区经营场所、鳌江停车区超限站一层管理用房2处房产五年租赁权以综合评议方式进行招选,欢迎国内合格的单位前来参议。详情请见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zuae.com/.及浙交汇网站http://www.zjpse.com/。
  一、标的情况
  二、参议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租金支付能力的法人机构;
  2、须为①特色小吃店的合法经营商,或者②超市的合法经营商,符合条件①或条件②其中之一即可,如果为有注册商标的品牌店的,须提供品牌有效授权等证明资料;
  3、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在为评议人管理的项目服务中不存在应交未交租金情况;
  4、参议人无不良余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本项目公告时间之后开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选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参议均无效;
  6、参议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参议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参议保证金:
  参议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56000120190008655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6时30分整。
  2、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转让结果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租金先付后用,半年支付一次,第一年度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清,其余半年度租金在上期租期到期30日前内一次性付清,全年结算。每半年度租赁费以全年保底租金按半年年度平均计算,按要求打入出租人指定账户。满一个合同年度后,各方于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对该合同上年度租赁费按照“在年保底租赁费与年营业额提取费中,两者取高值作为实际年租金。”的原则进行统一结算。当实际营业额提成金额高于保底租金时,承租人于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溢价租金至出租人指定账户。1个合同年度按365天计算(闰年为366天)。(首期实际租金需经过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进行结算)。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6 时30分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同时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1)报名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342号人保财险鹿城支公司办公大楼401室(联系人:易先生13777786193、冯先生13857723185)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a.报名登记表;
  b.实地勘察确认函;
  c.参议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d.参议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参议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
  f.参议人最大股东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承诺书
  g.参议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30 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免责条款:各参议人参加本项目参议时,应进行踏勘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如获得本项目受让资格的受让人无法取得标的物营业场所相关营业执照的,与出租人无关,由受让人负全责。
  五、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10日9时 30 分;
  2.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三楼开标室1。
  六、综合评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10日9时 30 分;
  2.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三楼评标室1。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1.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6 时30分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同时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
  2.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
  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易先生、应女士
  联系电话:15305718087、0577-89888580
  邮箱:517411407@qq.com
  出租方咨询人:缪先生,13958884158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0577-85559092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字体大小:
返回】【打印】【关闭
友情链接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2010 最佳浏览分辨率:1024X768 浙ICP备11003749号-2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1571号


电话:(0577)88085507,传真:(0577)88085505    技术支持:咏唐科技